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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按維護國安條例對6名潛逃人士
實施暫時吊銷執業資格等措施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將羅冠聰等6名已潛逃英國、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人士為列為「指明潛逃者」,並對他們實施指明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及暫時吊銷執業資格等。

該6名「指明潛逃者」包括羅冠聰、蒙兆達、劉祖迪、鄭文傑、霍嘉誌和蔡明達(前稱蔡凌)。

鄧炳強會見傳媒時表示,他早上已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9(4)條賦予的權力,在刊憲公布對這6名「指明潛逃者」實施相關的指明措施。至於實施於各人的具體措施,各有所不同,已在憲報中列明。綜合來說措施包括:

(1) 禁止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即不可為他們提供金錢或其他資金,或替他們處理任何金錢或資金;

(2) 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即是不可將樓宇租給他們,或向他們租入樓宇。如果買賣樓宇的話,則相等於第一項,即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

(3) 禁止與這些人合夥做生意;

(4) 撤銷他們的特區護照;

(5) 將他們的執業資格暫時吊銷;及

(6) 暫時罷免他們的董事職位。

鄧炳強說,為了不影響無辜的第三者,樓宇的租賃合約或合夥協議,如在他指明「潛逃者」之前簽署,則不受影響。

鄧炳強呼籲:「任何市民應該避免跟這些潛逃者有任何金錢或財務上的瓜葛,切勿與這些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有任何同流合污的情況出現,大家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有記者問,訂閱該6人的Patreon或YouTube等平台是否違法,鄧炳強回答說,首先,就違反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或與國家安全相關的罪行而又被法院發出了通緝令的人士,政府可以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將他們列為「指明潛逃者」。「至於何時(行動)或對誰先進行(行動),我們會適時檢討和作不同衡量。」

鄧炳強:6人在英國得到包庇

他續說:「今次我們就着這6個潛逃到英國的『指明潛逃者』,原因正如我剛才已解釋,就是我們留意到英國政府、很多政客、組織或媒體刻意抹黑我們的政府,亦企圖影響正在香港進行的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案件的審訊,而這6名潛逃者在英國得到包庇,繼續從事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所以我們認為現在是適當時候將這6名人士列為『指明潛逃者』和實施相關措施。」

「任何人使用任何方式,不論甚麼平台,為這些人提供資金,或者替其處理資金,都是違反我們這個規定。」鄧炳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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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圖片:鄧炳強會見傳媒。

主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