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被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鎖定的目標男子,昨日(20日)被辦公室人員截查並檢獲800件懷疑另類吸煙產品。
控煙酒辦發言人今日表示,昨日的執法行為代號為「雷石」,英文為Thunderstone。控煙酒辦透過恆常的線上和線下巡查,發現有人在網上非法售賣另類吸煙產品,昨日採取執法行動,截獲一名20歲涉嫌非法售賣及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的男子,並檢獲800件懷疑另類吸煙產品。
證據充分時提出檢控
發言人說,控煙酒辦正繼續跟進事件,並會在證據充分時向涉案男子提出檢控。
目前,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受《進出口條例》規管,而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則受《吸煙(公眾衞生)條例》規管。
進口另類吸煙產品最高可判監禁7年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產品及草本煙,即屬違法。經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罰款500,000元及監禁2年;而經公訴程序定罪,則可判處罰款2,000,000元及監禁7年。
發言人續說,《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禁止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和監禁6個月。由今年4月30日起,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煙用物質,包括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煙支及草本煙,可被處定額罰款3,000元。如管有多於指定數量或涉及商業用途,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衞生署提醒市民,透過任何途徑,包括互聯網,推廣和售賣另類吸煙產品同樣須負上刑責,切勿以身試法。此外,市民如在網上購買另類吸煙產品,有關行為亦可能涉及進口該等產品而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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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圖片:控煙酒辦在昨日(20日)的執法行動中檢獲的懷疑另類吸煙產品。(來源:政府新聞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