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交所「爆煲」事件

商交所案3被告否認管有假文件

商交所涉嫌有人行使虛假文書案,在區域法院正式開審,3 名被告戴麟懿(55 歲)、李善容(49 歲)和連春仁(50 歲)否認3 項管有虛假文書罪,戴早前承認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2013年5月21日警方到尖沙咀海景嘉福酒店調查,分別在酒店商務中心和戴租用的兩間房找到3名被告。警方在戴身上、USB 記憶體、房間和李的行李內,搜出32份虛假銀行文件,拘捕3 人;戴當日已逾期留港16 日。

李善容在警誡下指出,2013年4月認識戴麟懿,得知戴「做大生意」,故向戴麟懿借貸200萬元,其後他們相約傾談公事,戴麟懿把涉案文件遺留在房內,李善容只是代為保管,以便日後歸還,被警方搜獲的文件全屬戴所有。

連春仁在警誡下稱,以200萬元請求朋友協調,為他發出兩份銀行存款證明文件,證明他有營運資金以滿足內地教育局為兩所學校續牌的要求。戴麟懿當日在酒店房出示以連名義持有的兩份銀行存款證明文件,指可用這些文件代連安排貸款,連春仁同意其建議。

控方傳召滙豐銀行和中國銀行職員作證,指涉案的假文件錯漏百出,滙豐銀行金融罪案情報及調查經理黃玉燕稱,與該銀行有關的涉案文件全屬虛假,如戶口號碼多了一個位。中國銀行(香港)稽查經理馮國強則表示,檢獲支票上的英文被寫錯成「Authrized Signaturf(正確為Authorized Signature)」。

另外,香港商品交易遭強積金管理局入稟區院,指商交所拖欠2013年9至10月間的僱員強積金供款約10.2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