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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商交所主席張震遠涉嫌詐騙被警方拘捕

前商交所主席張震遠涉嫌詐騙,昨被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拘捕。張震遠及其前財務總監蔡達英,各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而張震遠另外被控一項欺詐罪,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各准以5萬元現金保釋,案件本月24日轉介至區域法院。

兩人保釋期間不得離港,要交出旅遊證件,以及住在申報地址,亦不能接觸任何案中證人。控方將傳召42名證人,包括4名證監會人士,兩名與被告有生意來往的人,以及銀行職員。

案情指,兩人在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串謀詐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不誠實地向證監會隱瞞或沒有向證監會披露關於香港商品交易所財務狀況的重要資料,致使或容許關於商交所財務狀況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提交證監會,導致證監會沒有就給予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撤回認可。

第二項欺詐罪,指張震遠在2013年4月12日至2013年4月17日期間,向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虛假地表示,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的整體持股並未作為扺押品,意圖詐騙誘使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交出港幣3000萬元。

現年59歲的張震遠,在港出生其後再到英美升學及發展,90年代回流香港。張2007年起獲委市建局主席後,漸為公眾熟悉,2012年他暫停一切工作助梁振英競選特首,擔任競選辦主任全力助選,被稱為「梁粉」。及至梁成為特首,他亦即成大紅人,獲委任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踏上政治生涯最高點。

惟其經營的商交所2013年因資金問題爆煲,至5月中商交所被揭財困,自願放棄自動化交易服務(ATS)供應商資格,停止商品期貨交易。張震遠當時曾稱正尋找新資金,惟未傳好消息先有債主臨門,連番被入稟追債,再爆出欠薪欠租,張連同商交所一度欠下近億元債務。

商交所其後亦捲入一宗偽造文書案,3名涉案內地商人被控管有虛假的銀行投資存款確認書罪成判刑,裁判官判案時已直言,張震遠在案中仍有嫌疑。

困財消息下,張震遠起初只向梁振英申請暫停所有公職,直至證監會與商業罪案調查科聯手調查,他終於2013年5月辭去所有公職。而最終商交所被清盤,2015年4月他正式被香港高等法院頒令破產。張震遠亦因拖欠商交所前員工薪金,被判入獄6星期,其後上訴改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