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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身分」與「身份」

有段時間和老師一同校對書稿,書稿本身錯漏百出,校對起來相當耗神。老先生在校樣中,特地把所有「身份證」圈出來,一律改為「身分證」。他和不少人一樣,認為只有後者才是正確的用法。此事一度讓我十分困惑。「所以說,我們身份證上的官方用法其實是錯誤的嗎?」這樣的念頭總是在與此事無關的場合不請自來。

上網翻查資料,發現老先生早在二十年前已發表文章,力陳「身份」之誤,理由是「分」為正字,「份」為古字俗用,「身份證」的用法只因官方話語霸權而確立。本文並不打算探討「何者為正統」的取捨問題,而只是想澄清一點:「身分」和「身份」這兩個詞在現代社會顯然已經發展出不同的涵義,不可混為一談。

「身分」指的是「個人的社會地位」,這個「分」有「名分」、「本分」、「分量」的意思。當我們談論「身分」時,基本上是在談論某人的出身、階層、職業、稱號或社會角色。「身分」被視為(人的)「status」的對譯,而「status」在拉丁語中的原義是「所位置/所之處」,它與「state」、「station」、「statue」、「stature」詞根相同,正如「位」、「站」皆從「立」。在這些詞中,「stature」與「身分」十分相似,它的原義是「身長、身高、身材、身段」,後來衍生出「地位」、「聲望」的義項。而「station」一詞,有時也被用來指某人的「身分」、不宜僭越的「等級」。

可以看到,除了某些國家和地區以駕駛執照、社會安全卡作「identity document」之外,許多地方都使用「identity card」。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這張證件被命名為「identity card」,而不是「status card」呢?

首先需要回答:它用什麼來證明什麼?是誰向誰證明?

一般來說,這張證件上有國籍、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簽發日期(有效日期)、相片和證件編號,有的還會標明民族和住址。滿足特定條件的居民登記領取證件時,其資料以申請者的出生證明、戶籍證明、護照、單程證等為依據。沒有人會無緣無故向親朋好友出示「identity card」,因為你一個活生生的人站在他們面前,以上種種信息對他們沒有意義。什麼時候要出示呢?比如,參加考試的時候、入住酒店的時候、買高鐵票的時候、遇上警察巡邏檢查的時候、辦理絕大多數手續的時候。在這些場合,雖然你對於某些高高在上的監管者而言是不在場的,但只要使用該證件,當局就能憑著證件編號,將對行事主體的審查精確地鎖定在你「一個人身上」。

仔細想想就能發現,「identity card」其實並沒有為你作出「我就是我」這個重言式的聲稱,因為你當然是你,那是不證自明的。它實際上宣示著「我就是『我』」,而後面這個「我」指的是政府檔案庫中的「那一個」,也就是說,它證明了「個人肉身」與「當局保管的某份檔案」之間的對應關係。個人在社會中的站位很容易改變,但無論它如何改變,「肉身」與「檔案」的對應關係總是剝除了種種變易之後留存下來的不變的東西,即「identity」,它的原義是:「同一性」。

那麼,圍繞著「identity card」的權力如何運作?

這張證件既非由治安部門簡單發出了事,也不採取普通證書(certificate)那種「茲證明本證持有人XXX具有XX身分」加蓋公章的形式。至關重要的是相片和證件編號。證件編號是同一性的具體形態。(「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三條。)只要證件是真的,相片與證件編號的對應關係、證件編號與檔案的對應關係就以政府權威為保證,所以警察只需用檢測儀掃一下證件,看一眼相片,再看一眼你,整個監管鏈條就形神完固了。與此同時,為確保各項資料與人身相匹配,證件必須每隔一段時間更新一次,根據持有人樣貌等變化的潛在可能性之大小,時限從數年到數十年不等。證件對相片的收錄以現代攝影技術的出現為條件,而隨著信息技術、生物識別技術的發展,指紋以及手掌、面部、虹膜甚至基因的特徵也將陸續錄入其中,亦即,個人的「identity」組件不斷向著身體的生物性還原。而相片、編號和數據,究竟對證明一個人的「身分」有何用處呢?

所以說,「identity card」上的每一項資料,都在駁斥著「身分證」這個譯法。

反過來也是一樣,你具體從事什麼職業,在社會上扮演什麼角色,其實對於政府的人口治理政策同樣是無意義的。這張卡片你隨身攜帶,以為必須藉此證明屬於自己的什麼,到頭來不過是國家向國家本身確證自己的管治對象。

現在問題只在於,要為「identity」選擇什麼中文詞語來表記。對民間來說,「身份」與「身分」字形有異,除口語音變之外讀音相同(無論在粵語還是普通話中),而且這個詞看上去很好理解,大家覺得「應該跟『身分』差不多」,這就足夠了。但對官方來說,「身份」一詞始終蘊涵著個體與現代國家的人口治理技術之間的關係。

作為現代概念的「身份」是國家對個體的管控逐漸加強以及隨之而來的人口計量化的產物,而與機械時間掛鉤的人口時鐘則是人口計量化的極端體現。730萬、13億、150人……這些數字根本不能喚起真實的印象,數不盡的人生苦樂始終在我們的視野之外沉默。從字面上看,「統計學」(statistics)處理的就是國家事務。雖然「status」與「state」是名副其實的「本是同根生」,但自從後者實現了從「狀態」到「公共秩序、社群組織」再到「現代國家」的脫胎換骨,它就利用人口統計謀劃著對「status」的顛覆,試圖將個體的身分差異從理論上抹除,並在設立法規(statute)的同時,將處理公務的「station」——高鐵、警——作為權力結點拋撒在社會的各個角落。(據說,「站」字作為對蒙古語「驛」的音譯重新進入漢語之後,便已捲入用字存廢的鬥爭。)因此即使「status」仍與涵義頗豐的「stasis」(στάσις)保持著意義上的關聯,它也已經被「國家」、「法規」、「站點」的恆定(constant,全然屹立)結構架空,不再有權力常駐其中了,「identity」於是作為「status」的替代者粉墨登場。

一般情況下,每個普通人的身份都是獨一無二的;肉身與檔案的對應關係由出生證賦予,由死亡證終結。有人覺得自己「有點身分」、「身分不凡」,有人認為達官貴人街頭灑掃、皇族女性穿牛仔褲「有失身分」、「自貶身分」,由此已可見「身份」不是通常所說的「身分」:

(1)身份使得某人區分於社會上的任何一個人(如同省份、年份、月份的區分功能那樣),標誌著「肉身在社會整體中所佔的一份」,它並不劃分階層,而是份份等同。可能有人會問,這是否意味著「身份」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指的那個「法律地位」,從而仍可被「身分」一詞囊括呢?答案是否定的。比方說,法定成年會導致個人法律地位的改變,卻不會導致身份的改變。

(2)身份不是體面、體統,從不因行為舉止符合習俗、規矩、慣例與否而有所損益。人的身份只有在極端情況下才會失去。即使被逮捕入獄,人也不會喪失身份,只是在原有身份的基礎上添加「罪犯」這一身分而已。但假如某位公民的全部檔案在內戰中散佚,那麼他就成為無身份的難民了,此時他的「政治生活」(βίος, bios)被削減為「純粹生命」(ζωή, zoe)。

正如「tennis」和「table tennis」是兩種運動,用其中一個名字來統稱它們,無疑非常滑稽,「身分」與「身份」的區別是毋庸置疑的,在對當代現實的把握上,二者各有側重,不可偏廢。一間公司分工混亂,某僱員的職位有待確認,可以說他「身分不明」,但假如說「身份不明」,就像是那人來路有問題了。很多女性同時具有「女兒」、「妻子」、「母親」這三重身分,不過如果某人有多重身份,便可能是在從事犯罪或間諜活動。與古代地方政權的奸細、內應不同,現代意義上的間諜的多重身份之所以可能,全因他們的身份只在現代民族國家及其情報機構的特定行政管轄範圍之內有效,不像海外留學、公幹的人那樣有著檔案關係的明確轉移。

雖然在談論具有特殊身分的某一個人時,「身分」與「身份」看似密不可分,但總的來說,特殊身分的冒充主要從表演入手,言行不慎就會暴露,例如《生存還是毀滅》(To Be or Not to Be, 1942)、《鑰匙賊的方法演技》(鍵泥棒のメソッド,2012);而想要在這個時代盜用或放棄身份(身份總是普通的身份),僅靠演戲和隱姓埋名是行不通的,只要舊有的檔案關係繼續存在,真實的「身份」隨時會全盤托出,因此必須從檔案關係的改變入手,包括信息技術(網絡犯罪)、身體技術(整容、變性)的使用,更有甚者,精心佈局來偽造自己的死亡。

只要人在現階段的和平國度,就不可能從圍繞著「身份」織就的權力之網中全身而退。換言之,根本沒有什麼「與此事無關的場合」。對於在社會中行動的人來說,個體政治意識往往存在著雙重病灶:一方面將身份誤認為身分、將身分誤認為身份,另一方面又將身份和身分的綜合體誤認為「自己」,無論這個「自己」是人身還是一個原本壓根不存在的「真我」。Heil myself! 在國家理念的庇護下催生的個人主義崇拜,與國家主義崇拜不過是一體兩面。這樣一來,為形成共同體而發起的政治行動必然被導向歧路。

如今最令人憂慮的不是現代國家利用官方話語霸權來顛倒是非、欺瞞大眾,而是它分明已經亮出了其中一張底牌,我們卻還固執地認為「它搞錯了」。香港、澳門、內地採用了「身份證」的寫法,並非因為它在字源學上是正統,而是因為從結果上看它完美地與背後的技術理念相協調。我們固然可以像台灣一樣選擇使用「身分證」,但卻無法否認在當代社會中「身分」與「身份」截然不同甚至漸行漸遠的事實,這一事實不會因辭書——且不論辭書皆為「過去的」辭書——是否收錄某一詞條而有絲毫改變。對真正詞義的推求(etymology)雖然力圖在事後成為客觀的建構,但在本質上卻仍然是一種歷史敘述,因此不可能陶醉於某種脫離當代政治現實的意趣。若不認清事實、分析其內在理路並時刻謹記,日常生活的抵抗首先在敘事層面上已無從展開了。

事例:

(1)古典文學故事《狸貓換太子》中,趙禎由八賢王撫養長大,陰差陽錯取回了「太子」的身分,但他並沒有同時取回「李妃所生的嬰孩」這一身份,因為對於先皇真宗趙恆所代表的官方來說,李妃生下的是狸貓,這個「嬰孩」從未存在。包拯斷案、郭槐招供之後,詔書「頒行天下、匡正國典」,趙禎才在官方敘述中重新拾回該身份。這種情況不可能發生在古代的庶民身上。

(2)《翻山越嶺》(Tramontane, 2016)中,黎巴嫩男孩拉比因為申請護照被拒,驚訝地發現自己一直以來使用的身份證實屬偽造,市政局沒有他的戶籍資料,醫院沒有他的出生記錄,甚至母親也不願意通過親子鑑定來證明兩人的血緣關係,於是他在追尋自己的「身世」的過程中發現了個人身份的空無源自黎巴嫩內戰造成的民族歷史敘述的缺席。

(3)《自由的魅影》(Le fantôme de la liberté, 1974)有一段超現實的情節:里什潘先生,人稱「警長先生」(Monsieur préfet),在酒吧裡接到已去世多年的妹妹的電話,對方劈頭蓋臉問道:「想不想在今晚了解死亡的真正奧秘?」於是他前往家族墓穴瞧個究竟,結果被警察以涉嫌褻瀆墓室為由逮捕。回到警局的他發現,在未經任免的情況下,他的「警察局長」身分已被另一個人取得,並且他原來的下屬似乎都堅信一直以來擔任「警察局長」的就是那人,從來都沒有變過。也就是說,他已無法證明自己的身份,他的身份以這種方式隨身分一道被剝奪了,而身份的喪失正是當代社會中「死亡」的真正奧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