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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涉傢俬投訴四成不滿品質

【本網訊】消委會發表新一期《選擇》月刊,發現較多人在購買傢俬時投訴貨品品質及延誤送貨。

消委會在2013及14年度,分別接獲949及830宗關於購買傢俬的投訴。當中超過四成投訴有關貨品品質、約兩成半是延誤送貨、13%涉及服務質素、收費、安裝及維修等。

消委會比較12間連鎖傢俬店提供的資料,各商號送貨日期由1至3日、3至4星期不等;每層樓梯搬運費由19元至400元不等。如消費者在確認送貨日期後作出更改,可能需要支付行政費。7個商號收取的行政費介乎$79至$1,000,或相當於貨價5%或10%的費用。

消委會報告又指,如傢俬店無法於定下的時間送貨,只有3個商號表明何時會通知顧客,例如在指定送貨時段內或送貨前24小時前通知,其餘的傢俬店只會讓消費者白等。消委會表示,有個案不滿送貨日期一改再改,亦有指被收取樓梯搬運費,但計算準則不清晰。

香港傢俬裝飾廠商總會向消委會表示,店舖對假期前後的送貨服務應妥善安排,至於樓梯搬運費,應清晰列於單據,避免誤會。

此外,消委會去年至今年首三個月,收到35宗有關飛行里數計劃的投訴,包括可兌換機位透明度不足,以及以信用卡積分兌換里數時,須收取手續費,消委會提醒消費者要注意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