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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震遠拖欠1.2億元被法庭頒令破產

【本網訊】前行政會議成員兼商品交易所主席張震遠,拖欠至少1億2,000多萬元,被呈請破產。

破產呈請人是前上市公司新利控股非執董梁志漢,法庭早在2013年已判定張震遠要還款4,700多萬元,但張震遠在去年6月還了300萬元後未有再還錢。另外,富利田有限公司亦向張震遠追討7200萬元,成為支持張震遠破產的債權人之一。

張震遠未有出庭,亦沒有律師代表出庭反對呈請,高院特委法官陳靜芬指,張震遠一直未有償還欠下梁志漢的判決債務,法庭只會在欠債人有合理反對原因下才會行使酌情權暫緩頒發破產令,但現時看不到張震遠有合理的反對理據,因此頒破產令。張震遠回應查詢時表示,不想回答有關問題。

張震遠,曾任職市區重建局主席六年,推動多項重建計劃,並在梁振英競選行政長官期間擔任其競選辦公室主席,梁振英當選後更一度成為行政會議成員。後來商交所爆出財務問題,張震遠逐辭去所有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