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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偵破洗黑錢集團疑以親身攜帶現金方式清洗逾7億元

海關瓦解一個涉嫌以親身攜帶大量現金來港方式清洗黑錢的集團,涉款超過7億港元,為同類案件金額最高,23名涉案本地男子被捕。

海關表示,今年1月,海關人員鎖定一個懷疑清洗黑錢集團並展開調查,發現集團成員會以航空旅客身分,從海外攜帶大量美鈔到港,並於機場過關時向海關申報。其後,他們會把現金交予其他集團成員,再由機場運送到尖沙咀一個商業單位,作進一步處理。

海關發言人說,經過多月深入調查後,海關於5月25日至本月13日動員超過50名海關人員,採取代號「圍擊」(英文為Checkmate)的執法行動,突擊搜查全港不同地區共24個處所,包括上述懷疑涉案的尖沙咀商業單位和23個住宅單位,並以涉嫌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名,拘捕23名懷疑涉案本地男子,年齡介乎25歲至47歲,包括2名集團主腦、2名洗黑錢集團骨幹成員,及11名以航空旅客身分運送現金的集團成員。

行動中,海關人員於該個尖沙咀商業單位檢獲折合約4,300萬港元的不同貨幣,當中約4,100萬港元為美鈔;並檢獲一批懷疑涉案物品,包括大量空置行李箱和背囊、多部點鈔機、電腦和手提電話,以及大量銀行入賬收據。

海關發言人表示,初步調查顯示,被捕的2名集團主腦,涉嫌串謀其餘被捕的21名集團成員,於今年1月至5月期間,協助清洗約7.2億港元懷疑犯罪得益。這是海關歷來偵破涉及航空旅客協助清洗黑錢的案件中,涉案金額最高的一宗。

發言人說,案件仍在調查中,23名被捕人士現正保釋候查,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海關提醒市民,處理來歷不明款項,無論有否涉及金錢報酬,均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清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不論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港元及監禁14年,而相關犯罪得益亦可被沒收。而根據《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任何人就大量(即總值高於120,000萬港元)現金類物品作出申報,而該申報載有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的資料,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00港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