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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32周年警方封維園球場

北京天安門廣場「六四事件」32周年,警方引用《公安條例》,下午封鎖銅鑼灣維園部分區域,包括中央草坪、緩跑徑、1至6號足球場及籃球場等,如情況許可會盡早解封。

港島總區高級警司廖珈奇表示,收到情報指,有人漠視警方反對,在社交平台宣傳、鼓吹、煽動他人參與有關非法集結,有理由相信有人會不理警方反對去原定集會地點進行有關活動。

保安局發言人發聲明,指警方已引用《公安條例》(第245章)第17(4)條封閉維多利亞公園中央草坪、足球場和籃球場及通往該等地方的通道,禁止公眾人士進入。巿民必須遵守,否則違法。 根據《公安條例》第17(4)條,警務人員如有理由相信公眾集會相當可能會在違反《公安條例》第7條規定下於任何公眾地方進行,可將通往該公眾地方及其鄰近的其他公眾地方的通道阻截和封閉一段其認為是必需的時間,以禁止公眾人士進入,藉以阻止該公眾集會的進行。《公安條例》第17A條亦訂明,任何人未經准許,明知而進入或逗留在已根據第17(4)條封閉通道以禁止其進入的公眾地方,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監禁12個月。

支聯會較早前申請在維園舉行悼念六四燭光會,警方以健康風險為由發出禁止公眾集會通知。

2021年6月4日維園足球場

在早上,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另一名男子被捕,警方指兩人涉嫌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行為極度不負責任。鄒幸彤的代表律師透露,警方指控的主要理據,來自她的社交網站上私人帳戶一篇文章。鄒幸彤的親友引述她指如果今天無法點起燭光,將禁食一天。

《明報》今日刊登鄒幸彤撰寫的文章,她形容香港人以31年的燭光,以每次七一遊行的汗水,為維園賦予抵抗暴政的象徵意義,令維園成為真相的避難所,天安門民主運動的繼承地。

支聯會秘書蔡耀昌表示,非常關注和擔憂副主席鄒幸彤,會透過律師了解事件。他指出,鄒幸彤近期言論不代表支聯會,但並非要跟對方「割席」。

攝影:黃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