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新聞熱話暗角七警毆打曾健超案港聞

曾健超襲警拒捕罪 判囚5星期准保釋

【本網訊】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上周四被裁定於前年佔領運動期間,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罪名成立,今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監5星期。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本案控罪為例外罪行,即不能判以緩刑。

裁判官指,被告襲警行為絕不輕微,對於無辜及素未謀面的警員淋潑液體,是挑釁及侮辱警方的行為,與一般襲警案不同。裁判官又指,曾健超沒有跡象顯示有悔意,判曾入獄5星期,但基於刑期不太長,批准曾保釋等候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