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普森疑案

檢方繳染血手套 辛普森試戴不成

控方在法庭上提交證據,是在案發現場檢獲的一雙沾滿血跡的手套,根據DNA檢驗,手套上有辛普森與高曼的血液。代表辛普森的辯方律師在法庭上要辛普森試戴,惟尺寸太小,辛普森未能戴上手套。控方辯稱,辛普森如果沒有服用關節炎藥物,會導致關節腫脹且手指發炎。控方又指手套是因為浸泡在血液中,再加上後來的檢測,已經縮水變形。

而辯方補充,指手套上沒有發現任何破損,並不符口警方於1994年6月13日聲稱辛普森與高曼搏鬥時所得的傷口。辯方指稱是洛杉磯警察局警探福爾曼將染血手套放進辛普森住所,以作栽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