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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海泰號船長 不服刑期上訴

【本網訊】三年前南丫海難被判誤殺的海泰號船長黎細明 ,不服刑期提出上訴。

黎細明今年二月被裁定39項誤殺罪及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判監八年。黎的代表律師指,陪審團認為黎對事故造成多人死亡有一定程度責任,但不代表這是主因,認為法官在判刑時,忽略了南丫四號本身沒有水密門,是不宜航行的船,因此在相撞後快速下沉,造船及驗船的人對海難都有責任。

代表律師指出,法官判刑時將船長疏忽導致撞船和死亡人數作雙重計算。他引述案例,認為適當刑期應是18個月監禁。

代表律師又認為,以危險駕駛的情況為例,判刑時會主要考慮駕駛者的行為,包括有無醉酒等,無證據證明同類的海上事故有上升趨勢,故毋須判具阻嚇作用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