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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香港國安法》有法必用

壹傳媒旗下的《蘋果日報》在頭版報道,集團去信保安局申請解凍資產為員工支薪。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傳媒表示,執法行動是針對危害國家安全嫌疑行為,不可說事件牽涉新聞機構或其負責人就是打擊新聞自由,機構負責人亦不可用新聞機構作為保護罩而不守法。

她又指出,《香港國安法》是有法必用、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特區政府不會讓法律形同虛設,最終檢控決定由律政司負責,不受任何干預,強調國安法的目的亦包括防範及制止,為社會帶來阻嚇作用。

林鄭月娥表示,保安局局長行使權力凍結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公司資產,為防範進一步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對於有關解凍的申請會依法辦事,但如果由於凍結資產而引起勞資糾紛令僱員受損,當局會一視同仁,無論甚麼機構的僱員都會有法律下適當的幫助。

另外,林鄭月娥表示聽到美國政府回應《蘋果日報》高層被捕事件時,提到不應限制就新聞事宜與外國交換意見。她說美方的指控全屬錯誤,有關事件不涉及交換意見,而是基於明顯證據的觸犯國家安全法,外界不應淡化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影響,不要美化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她又質疑外國政府在國家安全問題上,對中國及香港特區持雙重標準,促請不要指控特區政府以《香港國安法》作為打擊傳媒和言論自由的工具。

林鄭月娥說,《香港國安法》在防範方面的概念很大,傳媒機構不是要以今次事件為鑑,而是以《香港國安法》的落實執行為參考。她又指批評特區政府並無問題,但有意圖、組織、煽動顛覆政府是兩碼子的事。

(新傳網圖片:2021年6月22日《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