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議題

不應訂定限制議員拉布的規則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結束了本會期最後一次會議,還有十多項的撥款申請沒能商討。政府官員、財委會主席吳亮星及一眾建制派議員齊聲譴責這是部分泛民議員拉布所致,他們建議要修改議事規則,限制議員拉布。是的,在西方不少民主國家,也通過了一些限制議員拉布的規則,但在香港,合適嗎?

須知道,「一國兩制」這種政治體制是試驗品,其所產出的立法會議員結構,也是極其罕有的產物,因此,將西方有關代議政制的相關配套落在香港這個特殊的政治環境裡,不一定合適。西方一些民主國家對拉布行為確是有限制,包括發問次數時數,以及提案數量等。但別忘了,這些國家的國會議員,絕大部分是一人一票產生,因此,不管議會裡的多數派議員還是執政黨官員,均不敢貿貿然硬推一些不得民心的法案,理由很簡單,因為他們是民選的,硬來,下一屆選民便轉投他人了。當議會內「大多數人暴力」較少被使用時,少數人絕地反攻進行拉布的情況便相對減少,既然拉布情況可能只是少數情況,制定一些議事規則進行規範,也在情理之中。然而,香港情況完全不同。

今天香港的立法會,有一半議員是來自功能組別,而功能組別裡具有投票權的人,大多數是大商巨賈,他們又與政府的利益千絲萬縷。在功能組別議員的權力來源不是來自一人一票,而是少數商賈的情況下,他們又何懼推出不得民心的法案呢?

正正由於香港立法會的構成有異於一般民主國家,認受性不高,因此,不宜隨意仿傚西方國家那一套,更不應該通過由功能組別議員提出限制直選議員權力的規則,這似乎有違民意。

《社會議題》/樊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