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觀察專欄

黨政同責

山西官場再有新鮮事,叫做「黨政同責」。意思是今後凡是出了安全事故,黨政一把手將同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比如說大同市出了煤礦事故,不僅大同市長做為「第一責任人」要負責,中共大同市委書記也要做為「第一責任人」負責。說通俗點,就是一旦被打板子,或被迫或主動引咎辭職,市長書記都得承擔責任,要辭一塊辭。

要了解這「黨政同責」的意思,可拿曾任山西省長的孟學農作例子。 孟學農早年在北京做市長,不巧剛就爆發SARS。當年在北京有話事權的,是當年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地位的市委書記劉淇。處置SARS事宜,劉淇說了算,包括下令把疑似病人裝車上兜風,以逃避世衛組織抽查的事。

但當年SARS疫症擴大漫延,事情鬧大了,最後要找人出來承擔責任,當時的北京市長孟學農,就被引咎辭職。而真正的責任人劉淇,平安無事。當時北京官場中,知情者都同情孟學農。所以孟學農賦閒一小段,很快獲重新啟用,外放省長。

沒良心的是,那孟學農被派到的是山西省,山西因煤多,成為中國能源基地,但也因煤多,煤礦也就多。在又一次的煤礦大事故中,作為「第一責任人」的省長孟學農,又一次下台。

今次山西的「黨政共責」,是由中共山西省委、省政府聯袂提出,而且規定是在全省範圍內推行,但也寫明是安全生產上的「黨政同責」,未擴大至其他範疇。

對此官場中自有另類議論,那就是問一下各地頭頭,當中共書記的,應該沒有一個願意「黨政同責」,而當省長的,多數權力沒大到敢跟書記要求共同擔責。所以山西是特例,除了事故太多,還因省長屬太子系,書記是共青幫。

《北京觀察》/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