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國際名牌遭內地山寨圍攻大事記欄

喬丹侵權案 內企罕有被判違法

糾纏4年、NBA球星米高佐敦(Micheal Jordan)控告內地企業的「喬丹」商標案,最高人民法院今就案件宣判。法院認為,佐敦享有姓名權在先,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文「喬丹」商標,損害了米高佐敦的姓名權,違反商標法規定,故宣判米高佐敦上訴得直,撤銷早前的一、二審判決,下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裁定。然而,法院指米高佐敦對拼音商標「QIAODAN」及「qiaodan」不享有姓名權,故判決維持二審判決。

 「Jordan」於2012年指控大陸「喬丹」侵害姓名權,但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商標有一定分別,而且「喬丹」只是歐美常見姓氏,認為其理由不成立。「Jordan」一、二審皆敗訴,去年向最高法院提出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