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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轉讓丁權案 11名原居民判囚逾兩年半

【本網訊】丁屋發展商與11名沙田原居民非法轉讓丁權一案,昨日判刑。案中首被告丁屋發展商被判監三年,其餘11名原居民判監兩年至兩年半。

本港首宗非法轉讓丁權案,各被告早前因向地政總署作虛假陳述,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案件昨日在區判法院判刑,案中首被告82歲的丁屋發展商李欽培被重判入獄三年,被法官斥責視丁權為生財工具,更是案件的始作俑者。

其餘11名沙田原居民被告中,有9人被判監兩年十個月。而餘下兩名原居民被告,80歲的鄭興及72歲的溫貴麟,因法官考慮二人年紀大和沒有刑事紀錄,判二人監禁兩年半,較其他原居民被告少四個月。

法官沈小民昨日判刑時指出,政府於2007年起撤銷宣誓的程序,無需原居民向地政總署申請建丁屋時,發誓無意將丁權轉售,但本案証明信任制在新界行不通,而非法轉讓丁權的歪風不能助長,因此判刑需具阻嚇性。沈表示,所有擁有丁權的新界原居民都應該清楚需要同時有丁權和有土地,才可以建丁屋的規則。

鄉議局在多份報章刊登聲明,表示高度關注案件。並在案件判刑後,表示會研究判詞,成立專案小組跟進案件,協助涉案的原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