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爭議社會新聞

7.28頻放催淚彈 前線記者出現後遺症

警方於過去兩個月的清場行動中頻密施放催淚彈驅散示威者,總數超過1800枚。本身是急症科醫生的黃埔區議員鄺葆賢聯通兩名醫科學生透過問卷訪問超過170名前線記者,發現7月28日上環清場行動後,大部分記者出現不同後遺症。

調查顯示,超過95%受訪記者接觸催淚氣體後出現呼吸困難、持續咳嗽、咳血等症狀;超過70%人出現出疹、皮膚痕癢症狀;超過一半受訪者持續流眼水,眼睛腫痛;大約4成人出現肚瀉、嘔吐等症狀。

港大醫科生黃卓鵬表示,與6.12金鐘行動相比,7.28上環清場後,記者的皮膚後遺症似乎更加嚴重,包括由短暫灼燒感變成二級燒傷,估計與警方密集式施放催淚彈、催淚氣體濃度,以及施放的地點有關。

鄺葆賢表示,即使示威者或記者表示已經「習慣」催淚彈,但不代表催淚彈對人體的傷害會減低。她提醒,如果接觸到催淚氣體,應盡快用清水沖洗受影響的部位,衣物亦要清洗。

香港人權監察發言人葉寬柔認為,警方不應在民居密集的地方施法催淚彈。民權觀察發言人王浩賢表示,催淚彈應作為最後的清場手段,認為警方應先用最低武力,例如防暴警察手持長盾驅散。

警方曾被質疑使用過期催淚彈,港大理學院講師麥嘉慧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催淚彈的成分CS催淚毒氣有效期是3年至5年,可會隨長時間存放而降解,不排除催淚彈發射後經加熱會使出其他有毒氣體,如:山埃、光氣等窒息性氣體。

麥嘉慧又表示,過期催淚彈釋出其他有毒氣體的濃度,視乎施放地點的空間有多大等因素,很難一概而論。同時,過期催淚彈亦有機會因加熱機制失效未能釋出CS催淚毒氣,令警方用後未能控制示威者,令自己更加危險。

麥嘉慧說有文獻指出,短時間接觸大劑量催淚氣體,或低劑量但長崎接觸,都會隨身體造成不同程度的長期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