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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案 再押後判刑

【本網訊】商業電台首席智囊陳志雲於09年任職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時,涉與經理人叢培崑串謀收受11.2萬元利益案,上訴庭下令原審法官改判二人串謀收受利益罪成及進行判刑。案件今早聆訊時,代表陳志雲的大律師要求法官暫緩執行上訴庭的裁決,等候上訴終審法院,但法官質疑未必有權力暫緩上訴庭決定。
案件今早10時於高等法院在原審法官潘兆童席前提訊,原要根據上訴庭指示,改判陳叢二人有罪及判刑。但由於兩人申請向終審法院上訴,法官決定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8日,讓兩人向上訴庭申請暫緩定罪及判刑。
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指,星期三向上訴庭交上訴動議通知書,要求批准直接向終審法院上訴,申請暫緩定罪及判刑。法官指上訴庭已作清晰指示他今日作罪及判刑,如等候終院裁決,變相是他沒執行上級法院決定。
謝華淵續指,陳志雲有道德,為社會公益出力,定罪會聲譽受損,如果最終終院推翻定罪,傷害已無可挽回。控方律師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身分特別而不定罪。
潘兆童強調案件已拖了很久,認為定下明確時間表對雙方均有利,但考慮到定罪對被告影響深遠,決定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8日再審,若上訴庭不批准兩人的申請,當日就會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