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爭議社會新聞

警方勸籲示威者勿借用任何藉口滋擾社區繼而衝擊警署

香港警方在傳媒簡報上交代昨晚(14日)於深水埗、天水圍、大埔等地的驅散及拘捕行動。警方指,高峰時期分別有700名及400名示威者圍堵和衝擊深水埗警署及天水圍警署。在深水埗事件中拘捕15男2女、共17名年齡介乎15至61歲的人士,他們涉嫌非法集結、非法燃放或致使他人燃放煙花爆竹、意圖縱火等。

深水埗警區指揮官總警司何啟軒表示昨晚是深水埗警署10日內第4次受到衝擊,在多次警告示威者無效後,警方才對暴力人士進行驅散行動。對於在人口密集的內街使用催淚煙,他形容這是「別無選擇」,又強調警員當時已不斷用揚聲器通知當區市民。他重申,警方在情況容許下會在給予足夠的警告後才使用催淚煙,但昨晚屬突發事件,狀態緊急,無法在行動前早早提醒當區市民。他希望市民能理解,警方作出有關行動,是希望在短時間內將不法之徒從區內驅趕,以回復區內秩序。

何啟軒指,深水埗警區有《販商守望約章》,警方與當區檔主有密切聯繫,而他們曾清晰對警方表示不歡迎示威者到區內進行示威、衝擊、暴力的行動,並要求警方嚴正執法。同時,在上周深水埗遊行前,警方已收獲650封來自區內市民的信件,信中提到不歡迎示威者入區內進行非法行動。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強調警方絕不想在區內使用哪怕是最低級別的武力,只有在激進示威者有所行動時才使用武器應對。他藉此呼籲示威者,不要再借用任何藉口,例如「燒衣」,滋擾社區,繼而進行衝擊警署的行為。他強調以鐳射槍照射警務人員等同襲警,最高可被判處監禁2年;亦呼籲市民遵守機場臨時禁制令,不要以身試法。

被問及對警察隊員佐級協會於本月4日以「蟑螂」形容示威者一事的看法,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回應時坦承「蟑螂」並非理想的用詞,但指出警民互相指罵引發言語衝突並非好事,希望雙方能互相尊重,減少言語衝突。

(圖片來源:截自「香港警察 Hong Kong Police」提供的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