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新聞

消防處籲各界配合救援工作 將跟進逃生通道被阻塞投訴

日前市民就反對修訂《逃犯條例 》 在機場進行集會,有內地記者及市民被示威者襲擊。消防昨晚(14日) 表示有示威者阻撓救護人員進行救援工作,並指有救護員在救援期間受示威者撞擊致傷,呼籲各界配合救援工作。而消防處亦接獲多宗機埸逃生通道被阻塞投訴,將就消防條例跟進投訴。

消防處表示,在日前 (13日) 機場集會活動中,合共處理七宗緊急救護服務召喚。 在救護人員處理其中兩宗個案時,有示威人士刻意阻撓及拒絕讓路, 令救護員需要很長時間才能接觸傷者,並提供急救護理及送上救護車,其中一宗更需時逾三小時。 消防處亦指,有救護人員進行救援工作期間多次被示威者撞擊致傷, 有些示威人士搶奪或破壞救援工具和裝備,嚴重阻礙救援工作。

消防處強調,救護人員提供緊急救護服務爭分奪秒,若有任何延誤,可令傷病者錯失及時救治的機會,對其生命構成嚴重威脅。消防處強烈譴責有關嚴重影響消防處的緊急救援服務的行為, 對此表示深表遺憾, 並呼籲所有人應配合救援工作。

機管局 昨日 (14日) 獲法庭頒布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在機場內非法阻礙或干擾機場運作。有市民今日發現機場有部分緊急逃生通道 以鐵馬及索鍊封鎖,懷疑是機管局為防示威人士進入機場的有關措施,引起網民熱烈討論。 消防處回覆傳媒查詢時指, 自昨日(14日)起接獲多宗有關香港國際機場1號和2號客運大樓 逃生通道被阻塞投訴, 有派員到機場內巡查,並就香港法例第95F章《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 跟進有關投訴, 以及提醒有關方面應確保逃生途徑暢通無阻。

消防處指,根據《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第14條 , 如身為該處所的擁有人、租客、佔用人或負責人,准許或容許受任何物件或東西被擺放或留下, 而該等物件或東西阻塞或可能會阻塞該處所內的逃生途徑,該人即屬犯罪。另外,根據《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第15條,任何人准許或容受將該處所的逃生途徑以任何鎖或其他器件關牢, 同樣屬於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