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大事記欄立法會宣誓爭議

游蕙禎梁頌恒終極上訴申請被拒

揭開DQ宣誓風波的青年新政成員游蕙禎和梁頌恒,繼續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上午開庭處理其上訴許可申請,由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與霍兆剛處理案件。梁頌恒由擅長憲法及人權法訴訟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代表,彭陳辭時說,基本法104條並沒有列明議員宣誓無效後不可以再作第2次宣誓,而是否批准再作宣誓,是立法會事務,應由立法會主席決定,彭力克說,當釋法與三權分立等憲制原則有衝突,法院應該以狹義方式去解釋釋法內容,馬道立質疑,彭是要法庭對人大釋法再作解釋。李義也補充說,民選議員宣誓時不符合要求,就等同令自己失去資格。代表尤蕙禎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陳詞則說,宣誓及聲明條例是用以決定宣誓人是否有完成宣誓和讀出誓詞,不能因他們的政治立場而預先判定他們的宣誓是否有效,而宣誓無效也不等於拒絕宣誓。

法官聽畢梁、游代表律師陳詞,休庭半小時後,未聽政府一方陳詞,即直接宣布拒絕頒下上訴許可,意即2人的上訴止步,並需要支付律政司兩名大律師訟費,至於裁決理由,則稍後以書面判詞頒布。梁頌恒和游蕙禎之後在法院外見記者,對裁決結果感到非常失望,就未能捍衛選舉結果向市民鞠躬致歉,梁頌恒形容這次裁決的結果是災難性。他說:「個別抽空社會背景,斷章取義的裁決,終審法院竟無動於衷,甚至乎認同人大常委釋法是有凌駕性和具追溯力的,我認為這對香港是災難性的,(民選議員遭非民選政府取銷資格,若早)給我知道這結果,我會說,我不會參選這個選舉。」游蕙禎說,裁決不是終點,還有其他事等他們做。「今天的敗訴不是我倆的終點,政府不給我進立法會,但我在立法會外,有另外一片天空

這次終極上訴被駁回,意味接近一年的司法程序接近完結,梁頌恒和游蕙禎估計,牽涉的費用涉及1200萬,他們將面臨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