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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辦:特區須負責國安法大部分執法司法工作

「港區國安法」的具體條文即將出台,全國港澳研究會今早(15日)在深圳舉行《基本法》30周年紀念研討會。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致辭時表示, 「港區國安法」具有不可挑戰的權威及地位,特區政府有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大部分執法及司法工作須由特區完成, 但中央在極特殊情況下應保留對案件的管轄權。

鄧中華強調,中央不會取代香港有關機關的責任,亦不會影響香港特區依據基本法享有的獨立司法權及終審權。他指,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都要設立相應機構維護國家安全,中央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機構是落實全國人大決定提出的明確要求,並賦予執法權。

他稱,特區則要制定專門架構、人員專理國安相關事宜,也要建立權威科學的機構,負責研判特區形勢制定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