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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進一步證實71示威者撒出粉末為「對苯二胺」

消防處進一步證實71示威者撒出粉末為「對苯二胺」。

[ 更新:2019-07-04  1500 ]

消防處發言人接受本網查詢時進一步證實,7月1日示威者在立法會大樓外向警方撤出的粉末是「對苯二胺」(P-phenylenediamine)。

「對苯二胺」屬第四類危險品,也是染髮劑常用物質,因其有毒,所以歐盟和一些國家和地區限制其在染髮劑的含量。在香港,《藥劑業及毒藥規例》規定,含有「苯二胺」或「對苯二胺」的染髮劑,須加上標籤標明:「注意:此藥可使某些人士皮膚嚴重發炎,須照專家指示使用。」

消防處發言人說,消防處在71晚化驗後,首先確定粉末為第四類危險品「苯二胺」,於是發出中文新聞稿公布化驗結果。之後進一步證實粉末為「苯二胺」類的「對苯二胺」,於是在稍後發出的英文稿中列出。由於中文稿已經發出,加上「對苯二胺」屬「苯二胺」類物質,故對中文稿不作改動。

消防處表示,長時間接觸「苯二胺」可引起眼睛痕癢、皮膚紅腫及呼吸困難。如大量吸入,可引致皮膚及呼吸道嚴重燒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