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新聞

政府擬修例禁公園表演者收報酬

屯門公園噪音問題持續,康文署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遊樂場地規例》,加強管制公園內的噪音滋擾,預期5月向立法會提交修訂建議,以「先訂立、後審議」程序,讓修例早日生效。

文件指出,現時《遊樂場地規例》無禁止市民以「利市」形式在公園打賞他人。而該署轄下一些公眾遊樂場地發現有人進行歌唱活動,並使用揚聲器發出過量噪音,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故認為有需要修例,加強阻嚇。

文件指,禁止未經批准的人在公園演奏音樂、唱歌或進行其他與音樂有關的活動,並收取任何金錢或報酬;如沒收取報酬又沒有對其他人造成滋擾,則不受影響。署方亦建議提高罰則,把現時違反《規例》條文的最高罰款2000元,提高至1萬元,最長監禁罰則維持14天不變;亦建議擴闊受煩擾對象的範圍,由只限遊樂場使用者改為公園管理員及任何受煩擾的人,包括附近居民均能擔任控方證人,以便康文署可更主動檢控及處理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