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新聞

政府刊憲褫奪劉夢熊銅紫荊星章

政府刊憲公布,全國政協前委員劉夢熊從香港特別行政區授勳及嘉獎名單中剔除,今日起生效,意味他於 2010 年獲頒的銅紫荊星章已被褫奪。

劉夢熊於2013年初去信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要求中止廉署對他於東方明珠串謀詐騙案的調查,於2016年被裁定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18個月。劉夢熊出獄後提上訴,去年被駁回。

根據授勳及嘉獎制度,為維持特區授勳及嘉獎制度具高度完善持正水平,如獲授勳人士的行為,會導致應否繼續擁有該勳銜構成疑問,例如因被定罪而入獄一年或以上,或做出有損授予勳章和嘉獎制度的名聲的行為等,政府會考慮是否應褫奪其勳章銜接/獎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