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議題

嚴懲奸商 過「鋁」泡打粉食壞人

【社會議題】黑心食品一直充斥中國,根據2014年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預算評估法結果顯示,中國進食含鋁添加劑的食品為每日每公斤1.25毫克,換算成每周計算,則每人每周平均攝入量為每公斤體重的8.75毫克,遠超出聯合國糧農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所定的每周耐定攝入每公斤體重2毫克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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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都以大米,麵食,饅頭為主食糧。商家很多時都會用上「泡打粉」(分含鋁及不含鋁)來增加食物的口感,改變食物色澤,吸引消費者。央視新聞揭發,商戶為節省成本,無視國家食品安全法,為以最低成本賺取最大利潤,在食物當中使用大量鋁添加劑,危害民眾健康。對此,中國當局有必要嚴格執行法例,打擊黑心食品,保障民眾健康,重塑良好的公眾形象。

第一,定期隨機抽樣。當局必先重整執法內容,將不公允以及寬鬆政策收緊,嚴格執行法律。根據國家衛計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五個部門,於去年5月14日聯合發佈的《關於調整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的公告》規定:從2014年7月1日起,所有膨化食品(油炸面製品、煎炸粉等除外)如,饅頭發糕等面製品於生產中都不能使用任何鋁食品添加劑。由於商戶常用的泡打粉含有硫酸鋁鉀,因此同樣被禁止使用。可是,鑑於泡打粉價格便宜,使用泡打粉製作麵食,是單純使用麵粉的1-3%分量,用量節省使成本下降,商家無不繼續「犯法」。當局為此應定期,以隨機形式抽查食品製作商,不管大小企業及食店都均需定期被抽驗食物樣本。若有違規者,當局必要依法起訴或罰款,將違規商家予以懲罰,不容「酌情處理」。同時,避免在抽檢前夕讓有關食品商知道抽驗日子,防止「良心假象」出現,影響抽樣結果。

第二,加重罰則。現時中國食品安全法例,在處理食品製作商的違法行為時,會先予以口頭警告,然後罰款,嚴重者將會被責令停止所有食品生產或註銷牌照,甚或判處監禁。若當局能在首次發現時,即時對違法商家判以罰款及記錄在案,相信比單純口頭警告更能起到警戒的作用。另外,若有關食品製作商再次被發現有違法行為,當局亦應立即起訴,責令停止生產所有食品,將案件提堂,不應再予以機會。情況嚴重時,更應判處永久註銷該商家製作食品之牌照(現時被註銷牌照後,商家仍可在一定年期後復牌)。只有嚴厲打擊,將刑罰加重,才有真正的阻嚇作用。

第三,加強教育。已發生的問題,只有法律能作出相關處分;但在問題的根本上,中國政府必須多加教育食品製造商,從基本入手。一切問題的根源,源於商家將利益放大,為圖利而罔顧民眾健康,忽略社會責任。政府有必要從基本開始,教育商戶要履行社會責任,考慮大眾利益,在圖利與承擔責任之間取得適當平衡。根據國家食品安全法的規章第三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由此,政府可定期舉行商家研討會,與商戶交流,同時教育其必須承擔社會責任,考慮民眾以致整個社會的福利,避免被利益蒙蔽良知。

中國經濟發展迅速,但在國家不斷富強的同時,若連最基本的民眾福利都保障不了,未能有全面且完整的法規管制商戶,儘管經濟再好,「劣根性」仍在,只會留下「計時炸彈」,塞礙進一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