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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涉大聲公襲警 罪行表證成立

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涉去年7月7日九龍區遊行當日以揚聲器襲警,案件今(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在控方舉證完畢後裁定,區諾軒兩項襲警罪表證成立,區諾軒決定不作自辯及傳召辯方證人,案件押後明續作結案陳辭。

控方傳召診斷涉事警員高振邦有急性聽力受損 的東區醫院副顧問醫生黃宇暉作供指,他於 7 月 17 日為高振邦進行聽力圖測試,高曾向他表示遭人用大聲公於他耳邊喊叫,黃其後診斷他分別於 2000 赫茲及 4000 赫茲音頻有 30 分貝及 25 分貝的輕微聽力損失。辯方指出,相關問題涉及專科專業意見,黃宇暉亦已表明自己並非耳鼻喉專科醫生,質疑以他的判斷, 高振邦的聽力損失是否與其投訴吻合。

裁判官梁嘉琪其後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自辯及不傳召證人,控方亦表示會就案件進行結案陳詞,可能要準備陳詞至深夜,要求法庭給予時間。

區諾軒於庭外表示,襲警屬嚴重罪行可以判囚,憂慮「律政司及警方指控講得好盡,砌我生豬肉」及「如果我連我自己嘅清白都捍衛唔到,我諗就唔係我一個人嘅事」。他又表示,案件對他及其家人帶來很多壓力,並擔心影響他任教的大專院校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