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議題

傾城之「狼」

【社會議題/馬偉佛】立法會昨天辯論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梁振英收受澳洲UGL公司400萬英鎊利益的動議,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在會上再度替梁「背書」,重申梁與UGL協議屬「離職協議」,並強調梁已就上述事宜「具體陳述」,叫議員不要糾纏云云。

出身公務員系統,並統率公務員大軍的林鄭月娥,不得不替其「上司」收受巨款一事辯護,實屬香港之大不幸。

誠如前公務員事務局長王永平說,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在未得政府批准下,公務員不能提供或承諾向他人提供服務,因此若與UGL簽訂協議的是公務員,是有責任向政府申報協議,讓政府決定如何處理,例如要求他與UGL取消合同。假如沒有申報,而後來被政府發現,便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表面證據。梁身為特首,更受到基本法第47條「必須廉潔奉公」等條文的規範,如今他反而「無拘無束」,不受制約,實在匪夷所思。

梁振英與UGL均聲稱梁在特首任內沒有提供服務,林鄭竟就認為他們已解釋清楚。至於是否還有內情,除了他們雙方之外,就只有天知地知了。如果當事人堅稱自己清白,當局就相信他們清白,拒絕調查,那麼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和新鴻基地產郭氏兄弟之間的涉嫌貪賄案,恐怕都不用查不用審了。梁收錢不申報,做壞規矩,林鄭卻替他「背書」,今後如何以身作則,要求公務員廉潔奉公?

梁振英上台後,香港有太多不可理喻的事情發生。張愛玲在《傾城之戀》裡形容白流蘇:「也許就因為要成全她,一個大都市傾覆了。」今天若將「她」換作「梁振英」,這話也非常貼切。但人們不禁要問:為了「成全」一隻傾城之狼繼續做特首,不惜斷送香港的一切,值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