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你認識CI嗎?

近期每當有遊行,定必出現一些緬懷香港殖民地時代的標語及龍獅旗,令人錯覺懷念殖民地風光是普遍現象;或者是以懷緬殖民地政府,作為發洩對特區政府施政之不滿。這種行為看在台灣人眼中,或會認為香港有獨立的傾向,與支持台獨的民進黨遙遙呼應。

香港經已回歸,特別行政區亦成立了17年,香港從來都是中國的一部分,英國在晚清時靠著船堅炮利,逼令清政府簽訂不平等條約掠奪香港。中央政府於1984年與英國簽訂香港前途協議,同意於1997年由國家收回香港主權及實施港人治港,這個做法當時獲得大部分香港人接受。住在香港的中國人脫離英國殖民地統治,回歸祖國是認祖歸宗。

對於一些在內地出生然後到香港定居的香港人,直至1997年之前,都沒有護照,出門拿着的是港英政府發出的身分證明書CI(Certificate of Identity),證明持有人擁有香港居民的身分,證件上註明持有人是「無國籍居民╱難民」。不少拿着CI的香港人,曾經向當時的立法局議員反映,到外地處處受到歧視,但香港殖民地政府只建議他們入籍英國,但入籍只能取得BDTC英國屬土公民護照,不容許在英國定居和工作,後來英國國籍法再進一步收緊,限制港人只可以申請BNO (英國國民(海外) 護照),持有人依然不得在英國定居和工作,而且不可以傳給下一代,其子女只可以申請更低一級的BoC(英國海外公民護照)。

無論是BDTC、BNO或BoC國籍,都只屬次等甚至三等級別,在海外一旦需要英國的領使服務,通常會受到冷待;反而即使在回歸前,海外的中國使領館一旦收到港人求助,都會仗義相助。

回歸後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到外地旅行或工作,可以在入境登記的表格「國籍」一欄,毫無猶疑地填上「Chinese」,是國家承認我們是中國人,給予我們的身分,沒有經歷過CI階段的人,是難以明白的。手揮龍獅旗的年青人,你會認為英國會接收你,視你為英國公民,給你與所有英國本土公民一樣的待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