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今日聯同警方在天水圍區採取執法行動,一名涉嫌在網上非法售賣第1部毒藥和未經註冊抗肥胖症藥物的43歲女子,被警方拘捕。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該署較早時跟進一宗投訴,透過即時通訊軟件購獲受管制藥物,包括一盒標示含有「替爾泊肽」(tirzepatide)的抗肥胖症針劑,及10粒標示含有「呋塞米」(frusemide)用以治療心臟病藥物。「替爾泊肽」及「呋塞米」均屬《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下的第1部毒藥。有關產品懷疑並非香港的註冊藥劑製品,衞生署會繼續調查事件。
發言人說,「替爾泊肽」用以治療肥胖症,其副作用包括脫髮、噁心和腹瀉。而「呋塞米」則用以治療心臟病,副作用包括低血壓和電解質不平衡。含有「替爾泊肽」及「呋塞米」的藥劑製品只可在醫生指示下使用,並必須憑醫生處方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獲授權毒藥銷售商,即藥房出售。
衞生署強烈呼籲市民切勿自行購買或使用成分或來歷不明的產品。在網站購買受法例管制藥物,包括減肥藥物,有健康風險,除了未經醫生評估個人健康狀況,亦難以確認藥物的正當來源,而且無法得知藥物在運輸過程是否儲貯恰當,尤其須冷鏈保存藥物,其安全、素質以致效能均無法保證。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所有藥劑製品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於市面銷售。此外,含有第1部毒藥的藥劑製品,只可在藥房的註冊處所內由註冊藥劑師監督下銷售。
衞生署強調,署方有既定機制監察在市場和互聯網銷售的藥物。如發現任何涉嫌違反法例的個案,署方會即時展開調查,需要時亦會把個案轉介相關執法部門跟進,或與其他執法部門展開聯合行動。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00,000元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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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圖片:圖示一盒標示含有「替爾泊肽」的抗肥胖症針劑,及10粒標示含有「呋塞米」用以治療心臟病藥物。(來源:政府新聞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