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句文摘

「總是有兩種說法存在,一個是事實,一個是言論自由。」

──台灣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19日在台灣《聯合報》的專欄裡如果說。
盛治仁因為在文建會任內,編列了二億餘台幣給賴聲川導演的《夢想家》演出,來慶祝中華民國百年國慶,被民進黨質疑經費運用方式,因而下台。更有人用言論自由的理由來對他極盡侮辱。事隔三年,他在一宗誹謗官司中勝訴後,寫了專欄,闡述他對事實和言論自由的看法,他說的雖然是台灣的現況,但對香港而言,甚有參考價值,特摘錄片段於後:

「台灣到現在大家會感覺沒有是非,好像每一件事情都是公說公有理,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對言論不用負責。世界上所有的自由都有相對應的責任,言論自由當然也不例外。跳開法律的邏輯,「夢想家」的事情,從第一天跟社會大眾的說明開始,就是事實的真相,迄今也完全沒有改變,當時卻被嚴重抹黑。可是如果連這樣明確的指控都能成為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難怪我們一般民眾對於絕大多數自己未涉入的事情都無法了解,因為總是有兩種說法存在,一個是事實,一個是言論自由。」

「司法檢調單位要保障言論自由的出發點是好的,我們也絕不願意台灣再回到以言論和思想入人於罪的白色恐怖,所有的觀點和看法,不論是否偏激,都應該被保護。但另一方面,言論自由也不是商品,或是作秀的工具,正因為其可貴,更應該要珍惜善用,讓社會上惡意抹黑和侮辱性的言詞,負起相對應的責任,才能夠讓社會有正常合理運作的軌道。」

「司法體系應該深思,現階段的台灣,在言論自由的保障和言論責任的擔負上,應該找到什麼樣的平衡點,這將決定我們的社會是一個什麼樣的社會。有些看法引用國外經驗,認為讓言論市場自由論辯,真相必能浮現,但不一定在台灣適用。因為一方面部分媒體政治立場分明,對事件不會平衡報導,另一方面國外公民社會成熟,亂說話的人其實會有各種有形無形的制裁,決不會有今天在媒體亂講話,明天還能繼續談的現象。數年前有位用雙關語開林書豪玩笑而涉及辱華的ESPN記者,隔天辭去工作,就是一個顯例。而相關民事訴訟如獲判有罪,賠償金額也都是天價,這些都是台灣跟國外經驗不一樣的地方,還是需要司法來釐清真相並仲裁爭議。」

「許多人面臨類似情況,多數覺得事情既然發生,就是自認倒楣或息事寧人,為自己圖個清靜,但卻是變相鼓勵不負責任的言論持續發生。我希望更多人面對此情況時,能選擇勇敢地面對,願意到法院將是非談清楚。至少能夠讓毫無根據的說法,必須在法律面前交代當時言論的基礎何在。越多人願意這樣做,就越能制約無根據的抹黑與指控,或是侮辱性的言詞充斥於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