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校園馮敬恩被捕

馮敬恩被捕控以4項罪名

已卸任的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由於同年1月26號參與圍堵校委會會議行動,晚上9點多在荃灣家中被捕,被控以「刑事恐嚇」、「刑事毀壞」及「企圖強行進入」,加上1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的交替控罪共4項罪名。至翊日凌晨1點半後才獲准離開西區警署,以1萬元現金保釋,22日(週5)提堂。馮敬恩離開警署時表示,他目前最重要的,也是放在首位的事情,是如何協助其他可能面對同樣問題即可能被捕的同學。

警方同一時間也上門找與馮敬恩同莊的前港大學生會外務副會長李峰琦,要求協助調查,但李當時不在香港。據《立場新聞》查詢,警方深夜將馮敬恩由荃灣警署轉送至西區警署,案件並由西區警區重案組跟進。香港大學學生會獲知消息後,馬上呼籲會員和市民到西區警署聲援,但《學苑》報道,西區警署警方拒絕讓同學進入警署等候,指「警局係警方地方,有權拒絕你地(內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