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今日議通過根據《外匯基金條例》第8條,從外匯基金轉撥1,500億元,至政府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以支持北部都會區及其他基建項目。
政府發言人表示,該轉撥將透過在財政司司長法團下的指定帳戶進行,並分別在2026/27和2027/28年度,以每年750億元轉至基本工程儲備基金帳戶。政府將在立法會通過《2026年撥款條例草案》後,落實相關安排。
發言人說,《外匯基金條例》第8條賦權財政司司長可從外匯基金轉撥款項並訂明相關機制,首要條件是財政司司長須信納,相關轉撥不會對外匯基金保持港元匯價穩定,及維持本港貨幣及金融體系穩定健全的主要目的,造成不利影響。
發言人指出,財政司司長在2026/27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出,外匯基金去年的投資表現創下歷史新高,全年投資收入達3,300億元。截至去年底,外匯基金總資產超過41,000億元,規模足以維持香港貨幣金融穩定。在不影響外匯基金保持香港貨幣金融體系穩定健全的前提下,建議從外匯基金把1,500億元,分2年轉撥至政府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以支持北部都會區及其他基建項目。
根據本年2月發表的2026/27年度財政預算案:(1) 2026/27年度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的收入預算為930.38億元,而早一個年度,即2025/26年度預算案的預測收入為358.96億元;(2) 2027/28年度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的收入預測為1,094.21億元,而2025/26年度預算案的預測收入為604.71億元。
政府發言人強調,今次轉撥屬特別安排,並非經常措施,所有款項均會用於基建項目而非政府的經營開支,目的是加快提升發展容量,屬長遠投資。政府較早時前已就轉撥建議諮詢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並獲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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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圖片:《外匯基金條例》電子版封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