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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屋公屋 兩者得兼 原居民享雙重福利

【本網訊】《香港01》今日報道,有30多名曾接受過該網訪問,興建過丁屋的男丁,將名下的丁屋放售後,其中約三分二人現時已居於公屋或居屋內,明顯享受雙重房屋福利。

根據房屋署現行政策,曾興建丁屋的原居民,只要於遞交申請表前出售丁屋,並符合入息資產要求,便可申請成為公屋戶主。而未興建丁屋的男丁,只要收入不超標,可先入住公屋,再一邊申請興建丁屋。對於丁屋及公屋是否雙重福利,房屋署表示沒有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