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爭議社會新聞

林卓廷質疑警方旺角清場時犯三宗罪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強烈質疑警方昨晚(7日)於旺角一帶進行驅散行動時,涉嫌使用致命武力及犯下普通襲擊罪和公眾打鬥罪。他指責警方使用警棍攻擊示威者頭部、襲擊現場記者及挑釁示威者進行非法毆鬥,在執法和武力使用上做法不當。他要求警方停止有關做法及促請政府徹查事件。

林卓廷指,示威者對警方沒有構成任何即時的致命或嚴重身體受傷的威脅,但警方卻使用致命武力,以警棍由上至下攻擊示威者,使其頭部受傷。其次,有警員使用盾牌及以手肘襲擊現場正常採訪的記者,他形容這是「絕不能接受」,質疑有關警員或觸犯普通襲擊罪。第三,有警務人員公然挑釁、唆使示威者在公眾地方進行非法毆鬥,如使用「隻揪」字眼,質疑有關警員涉嫌犯公眾打鬥罪。

林卓廷要求警方停止有關做法,並必須嚴肅調查有關警員的行為和言論。他表示將去信林鄭月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及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要求政府徹查事件。

林卓廷重申,政府至今未有具體回應示威者的訴求,才導致今日局面。他認為政府在政治問題上必須以政治解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亦必須出面處理警民衝突及社會矛盾。

(圖片來源:截自香港電台資料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