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南海衝突事件簿南海仲裁案

中最高法院頒涉海司法解釋

最高法院頒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發生在我國管轄海域相關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一)及(二),列明中國管轄海域包括內水、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包括有主權爭議的東海與南海海域,非法進入、被驅逐後拒絕離開、限期内再次進入均被視爲「情節嚴重」的罪行,非法漁獵亦會按照中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該司法解釋內容涵蓋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3個領域,在最高法院近年頒布的司法解釋中屬罕見,雖未直指南海仲裁案,僅強調海上航行自由不應違反領海主權、管轄權等,其法理依據為中國法律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但此舉被視爲中國加強對管轄海域行使司法權,以對南海仲裁案作出強硬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