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蔡英文阻馬英九訪港

法務部:規定20天前申請非重點

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9條規定,被列管的機密人員必須在20天前,向原單位提出申請,但馬卻在15天前才提出申請,多名民進黨立委認為總統府恐難以放行,府方指會徵詢法務部意見,引發爭議。法務部長邱太三上午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表示,制訂20天前提出申請,是考量國家機密的範圍,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施行細則規定,為避免受理機關來不及評估風險,原則上應在20天提出申請,但是不是有例外處理,應交由審查單位決定。邱並強調,卸任總統幾天前提出出境申請不是重點,申請出境的內容、才是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