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我梁特首」風波事件簿新聞熱話港聞

報告文件列非公開條例 所有安檢程序物主必須在場

【本網訊】機管局昨就特首幼女梁頌昕行李事件發表報告,公民黨成員、民航機師譚文豪今接受電台訪問時指出,報告附設一頁航空保安計劃,列明所有安檢程序進行時,乘客都需要在場。

譚文豪其後於facebook亦發表相關內容,指機管局「奸有奸輸」,其「護主報告」大意披露了支持「同行同檢」的證據。他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494章《航空保安條例》第27及28條,保安局長負責擬定一份《航空保安計劃》,再藉此向機管局發出保安指示,而機管局報告的附件中出現這份文件其中一頁,第6.2.10段清晰指,所有手提行李的檢查程序進行時,乘客需要在場(6.2.10 All screening of cabin baggage shall be conducted in the presence of the passenger.)。譚文豪表示,之前未能從公開途徑獲得原屬「限制文件」的《航空保安計劃》,但機管局報告的附件中竟出現這份「限制文件」其中一頁,證實了機管局、民航處及保安局早前指,行李可以於乘客不在現場的情況下進行安檢的說法並不正確。

他認為機管局當日的處理,明顯牴觸《航空保安計劃》的要求,任何人觸犯《航空保安計劃》的保安指示,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三級罰款,如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萬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