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校園徵文比賽生活文藝欄

高鐵明年或「爛尾」 一地兩檢成關鍵(新聞評論參賽作品)

文:鄭雲風145163

2010年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高鐵香港段撥款,項目開展至今,工程一拖再拖,造價由原本650億元,升至844億2000萬元,超支約194億元。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日前於立法會會議上指,若廣深港高鐵香港段工程不追加撥款,支付港鐵的高鐵委託費用將於明年用盡,工程面臨停工或「爛尾」的危機。當初政府大力推行的高鐵計劃,不惜清拆菜園村,又激起一連串的抗議活動,經多次推遲及漫長的會議才獲得通過,想不到現在又出現超支風波。政府不但背上一意孤行的惡名,高鐵的「長遠利益」更是遙遠無期,市民一等再等,難免怨聲載道。

中國於2004年提出以「四縱四橫」方式建設高鐵發展網絡,香港為配合內地發展,開拓珠三角市場,亦積極參與高鐵建設。當時政府及港鐵為說服立法會通過興建高鐵,承諾「永不超支」,「一地兩檢」更一定可以落實。時至今日,超支已成事實,問題是超支多少。至於「一地兩檢」,張炳良指只要中港有意志落實和有足夠互信,可在基本法下作出相應安排,但到底幾時會實行到一地兩檢,其具體執行方案又是怎樣?完全沒有提及。目前高鐵整體工程進度超過7成,包括西九龍總站,石崗列車停放處以及永久支撐工程等等,但現今首要的問題是,高鐵工程應停建止蝕,還是追加撥款,令高鐵「有頭有尾」?

筆者認為,是否興建高鐵的其中一個重要考慮因素在於「一地兩檢」到底能否確切實行。「一地兩檢」,顧名思義即是指兩個國家或地區,於同一個地方辦理兩地的出入境手續,好處是節省過關時間及用地。以深圳灣為例,它屬於深圳地區,但可同時辦理香港及內地出入境手續。深圳灣能夠「一地兩檢」,是由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6年授權香港於深圳灣實施香港特區法例,但是《基本法》明文禁止內地官員在香港執法,因此,若容許內地官員在港進行出入境手續及執法,無疑有損香港「一國兩制」及「高度自治」的精神。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曾提出,透過《基本法》20條,即港府未有授權的事,可以由中央授權港府去做,因此能參考深圳灣「一地兩檢」方式,於西九實施「一地兩檢」。但有議員擔心,若開此先例,中國法律隨時能於香港執行,變相自毀「一國兩制」及「高度自治」長城。

「一地兩檢」的問題關係到大量法例條文,更觸及「一國兩制」及「高度自治」等元素,使相關討論自2012年至今,都只是向外告之「進度良好」,若無「一地兩檢」,高鐵到達中國邊境時,乘客必須先下車處理入境手續,高鐵根本難以有足夠時間加速,只會淪為如馬時亨口中的「快一點直通車」。沒有「一地兩檢」,中國各大城市除非於每一個站都設有邊防檢查站和月台隔離區,否則不能接待往來香港的列車,因為車上乘客只通過了香港的出境手續。由此可見,「一地兩檢」的角色重之又重。如果香港政府繼續以討論「進度良好」敷衍市民,難見其誠意及決心,不論最終造價多少,高鐵效益必定有所損失,在效益下降的情況下,又能否如預期吸引人流?所謂的「50內帶來870億收益」又能否實現,又是另一個要顧及的因素。

平心而論,對往來內地的市民,高鐵的確方便,以往我們必須先前往深圳灣或羅湖辦理出入境手續,現今只需到西九乘坐高鐵,便能通往中國各地,節省不少時間。當然,前提是「一地兩檢」能尋求解決方案。其實,現今有不少建議取代「一地兩檢」的做法,包括「站站檢」、「車上檢」等等。這些方案未必盡善盡美,但有可討論及完善的空間。面對興建高鐵「無Plan B」,建設高鐵資金「乾塘」兩重困境,政府如「一味靠嚇」,倒不如盡快處理「一地兩檢」的問題,於立法會提出最新進展,才是獲得市民支持的較好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