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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不回應曾發信指「套丁」毋須負刑責

【本網訊近日,11名沙田原居民與丁屋發展商,因串謀詐騙地政總署,轉讓丁權牟利,被法院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判囚2年半至3年不等。鄉議局當然執委林國昌律師指,2007年當時的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曾發信予鄉議局指「套丁」不需負上刑責,向原居民派發「定心丸」,認為法院無理由將有關原居民定罪。林鄭月娥在深圳出席前海蛇口片區簽約活動後,並未有回應事件。

林國昌指,2007年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曾向鄉議局發信釐清,無論原居民將丁權轉讓予發展商,以換取金錢或分樓等,只屬違反契約,並非虛假陳述,一經發現只會收回有關地段,但不牽涉把承批人或持牌人(持有丁權的原居民)刑事定罪。 (港台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