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標準工時立法

吳秋北:不能照抄英國工時法到香港

勞工及福利局官員聯同勞顧會勞資雙方代表,就香港設立標準工時到英國考察取經,考察團一行15人,除勞顧勞資雙方各5名成員代表,還包括5名員官員:勞工處長卓永興、助理處長陳振德、首席經濟顧問吳慧蘭及勞福局官員代表。他們與當地政府部門,商會及勞工組織會面,包括商業創新技能部(B.I.S),商會「英國工業聯合會」(C.D.I),英國職工總會及一個法定機構「諮詢調解及仲裁服務中心」,聽取當地實施規管工時法的經驗。

工聯會理事長吳秋北表示,英國推行的規管工時法,與本港標準工時存有差異,未必可以全套照抄搬到香港實行,但當中有部分地方值得考慮借鏡。他說,本港提倡設立標準工時的目的是希望保障工友日後毋須長時間工作導致身心勞累,影響家庭生活;根據英國「規管工時法」規定,僱員每星期工時不能超過48小時,但當局又同意,容許勞資雙方協商,若勞方在合約中同意接受超時工作,則不會受法例約束;換言之,可以每星期工作多於48小時,超時工作獲得補水,但他認為,如此做法,有違立法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