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衝擊物流業事件簿

倫敦高院裁定UBER程式合法

英國《衛報》報道,倫敦高等法院主審大法官奧斯里(Duncan Ouseley)判決時,根據《私人租用車輛法1998》第11條,的士「咪錶」並未包括擁有GPS訊號的裝置,不具備「咪錶」本身計算價錢的功能,裁定UBER程式沒有違法。Uber 的英國、愛爾蘭及北歐地區總經理伯特倫(JoBertram)認為這是一次「常識的勝利」,倫敦的士司機協會不滿裁決,表明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