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新界村屋僭建風波

發展局公布僭建物管制方案

發展局宣布新界僭建物的管制方案,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表示,方案的內容主要是,第一,首先針對一些違例情況嚴重及存在有較高潛在風險的新界村屋僭建物,文件提供的附件,表明共有7類這些違例嚴重及有較高危險的僭建物,一般指加建的,即第4、5、6層,或一些從來也沒有取得許可或豁免便興建的構築物,或本身已是僭建的簷篷,在其上再僭建一個構築物,這些均為有較高的潛在風險,所以在今次的執法方案內,屬首輪要處理及執法的僭建物。

至於違例較輕及潛在風險較低的僭建物,會採取先登記的制度,但這並不等於讓違例較輕及潛在風險較低的僭建物合法化,並不等於把其合法化,亦不存在特赦,只是考慮到分類規管、按序處理,以及有緩急先後,這些會在下一階段需要處理的僭建物。但在進入下一階段前,希望更能掌握這些違規較輕的僭建物的類別,以及數量有多大,所以會設計一個登記計劃讓村民登記。在登記的同時亦要找合資格的人士,建議是找T2,T2是指受過相關訓練,例如是文憑或工業學院的合資格人士,來檢核和證明是安全的,便可以登記在我們的名冊中。

第三類是指定的小型環保和適意的設施。這些主要是兼顧村民日常生活有此需要,以及村屋有它的獨特性,它不像多層大廈般有公用大堂、走廊、入屋的設施,所以經過了一段長時間,認證了這一系列的小型環保和適意的設施,亦都看過法律條文,認為這些小型設施可以存在,所以在開展規管計劃後,它們是可以存在。不單現存的可以繼續保留和使用,往後興建的新界村屋亦可以有這些環保和適意的設施,是無需要事先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