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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達明:警方「交叉檢控」好處是相對公平

【本網訊】七名警員涉嫌在去年佔領行動期間,襲擊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曾健超亦被指涉嫌襲警,兩宗案件同於昨日檢控,將於下周一提堂。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這種「交叉檢控」的做法,好處是可以相對公平,相信律政司是考慮到以上原因,因此用了較長時間研究才檢控案件。

張達明在電台節目中指出,由於兩宗案件同步處理,律政司要特別小心衡量證據是否充分,假如某一個人在一宗案件中是被告,但在另一宗案件是控方證人,如果他在身為被告的案件中證據被接納,在另一宗案件中他的誠信是否會受到質疑 。

張達明又說,七名警員被控違反《侵害人身條例》17A條、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19條則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他認為,有關控罪入罪門檻是相當高,但毋需擔心是放生有關人士,若法庭信納襲擊有發生,只是程度或意圖未達控罪的標準,可改判較輕的交替罪行。他又解釋,七警被控同一條控罪,相信是採取共同犯罪的理念,只要一班人是共同行事,即使個別人士只是負責把風並無動手,都要承擔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