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黃毓民向特首掉擲杯案

擲杯案再審 黃續尋辯方證人

黃毓民去年7月在行政長官答問會投擲水杯,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再度提堂。黃在庭上指,需要更多時間了解其他立法會議員會否出庭為他作辯方證人;又表示曾向控方索取檢控時的未經採用材料,但後來控方突然修訂清單,由12項增加至54項,而在開庭前仍未能提供相關材料,乃要求法庭給予更多時間研究材料是否對他有利。

特首梁振英是案件第一證人,其餘證人包括協助控方的議員黃定光。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再作審前覆核。案件審判前,10多名熱血公民成員到場聲援黃毓民,黃並向支持者發表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