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校園港聞社會議題

保密重要還是公眾利益重要?

港大副校風波糾纏大半年,任命陳文敏最終被校委會否決。本科生代表馮敬恩事後公佈個別委員發言,踢爆校委荒謬的反對理據。有個別涉事校委不滿,親政府中人同樣群起攻之,連不見活躍的前中大哲學系教授李天命也撰寫打油詩諷刺馮敬恩。校委會主席發聲明譴責洩密,並指會考慮可能的懲處。

保密與透明的平衡,《校務委員會成員行為守則》(《Guide and Code of Practice for Members of the council》)花了不少篇幅去說明,大意是指無論任何情況下,會內的討論都需要保密,以保障委員可以自由討論。話雖如此,有現任或前任校董會代表指出,《行為守則》參考了《諾蘭原則》(the Nolan Principles),其中一項正是「公開」(openness)。換言之,不能因為保密而犧牲公眾知情權。

保密的重要性在於保障委員的言論自由,不必因為擔心說話內容會被追究責任,但此處隱含一個前提,是委員的發言是合理。不負責任的言論,絕對不應受到保護,反而是應該受到批評。要知道,校務委員——不論根據《行為守則》還是梁智鴻主席的說法,是大學的信托人(trustee),理應將大學的利益置於委任人的利益之前。但大半年來的副校風波,明顯見到不是如此。

最令人憂慮的,不是任命陳文敏被否決,也不是香港首席學府因為個別「知識分子」而沉淪,而是一些我們依賴已久的價值觀變得模糊。港大校委會涵蓋社會各界精英,絕不可能不明白甚麼是「合理」,甚麼是「公義」。兩者或許沒有絕對的定義,但肯定不會有雙重標準。最恐怖的不是「搬龍門」,而是「龍門」的定義竟然也可以討論,高等學府的管理層究竟如此反智,這才是真正「令人心寒」。(最諷刺的是,校委之一盧寵茂其實也曾稱「良心驅使」而不惜違犯協議,批評當時應徵校長的馬斐森)

保密不能凌駕一切,水門事件中的深喉,「正常人」也不會視他為賣國賊。英國政治小說《Yes, Minister》一書中,有一句名言:「《官方機密法》不是用來保護機密,而是用來保護官方。(Official Secrets Act is not to protect secrets but to protect officials.)」根據中大政政系高級講師蔡子強的說法,大多數情況下,保密都是不必要的。

有趣的是,假如馮敬恩真的因為今次whistle blowing而被逐出校委會。若果校委會日後需要投票的話,根據「等埋首副」的邏輯,需要等埋「本科生代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