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交所「爆煲」事件

高院頒令商交所清盤

商交所前資訊科技部高層Andrew Charles Loftus Carter早前入稟勞資審裁處向商交所追討欠薪、年假及強積金供款,獲賠140萬元,惟商交所未有支付,他遂入稟高院申請商交所清盤。案件4月28日於高院進行聆訊,商交所代表大律師指,今年4月25日,接獲潛在投資者黃春生信件,指有意投資成為商交所股東,並保證於發信日期起30天內,償還三分一債項。代表大律師要求將案件押後一星期,讓公司處理有關事宜。

法官詢問債權人是否同意建議,代表大律師向4名債權人展示信件,惟提出清盤呈請的前僱員及另外3名債權人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Equinix Hong Kong Limited及麥啟賢均認為建議不吸引,法官於是頒令商交所清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