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交所「爆煲」事件

法庭頒令張震遠還債

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與他全資擁有的新效控股,早前遭佳富達財務入稟追討逾3000萬元欠款,惟身為擔保人的張震遠至今未還分毫,亦未有就訴訟提出抗辯理由,聆案官裁定佳富達財務勝訴,張須清還連本帶利逾3347萬元。

2013年4月,佳富達財務向新效借款3000萬元,雙方同意以每月2.5%計息,即每月要支付75萬元利息。新效控股原需於5月16 日清還本金和利息,但當天雙方又同意延遲一個月,至6月21日才還款。5月18日,證監會發出通告指商交所因入不敷支而收回其牌照。6月21日,新效控股和張未有還款,再與佳富達財務簽訂協議,延遲至6月28日還款,但至到期日仍未清還。新效控股和張震遠僅於5月20日及8月16日清還了首兩個月合共150萬元利息。

庭上透露,兩答辯人在興訟後都沒有還款,涉案本金為3000萬元,利息以年息30%計算,合共欠款逾3340多萬元,該年息的計算直至今年11月5日,其後的年息會由法庭定奪。由於張震遠一方沒有抗辯,法庭就本案件下令他繳付訟費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