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進程

簽署補充協議十 研中港基金產品互認

「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補充協議十簽署,協議共有73項服務貿易開放和便利貿易投資的措施,包括65項服務貿易開放措施,以及8項加強兩地金融合作和便利貿易投資的措施。各項服務貿易開放措施自2014年1月1日起生效。

協議允許港資在內地設合資基金管理公司補充協議進一步放寬在法律、建築、電腦及其相關服務等28個領域的市場准入條件,並新增殯葬設施的開放措施,允許香港殯葬業者在內地以獨資或合資等方式投資,並經營除具有火化功能的殯儀館以外的殯儀悼念和骨灰安葬設施。

法律方面,允許香港律師事務所與廣東律師事務所以協議方式,由廣東律師事務所向香港律師事務所駐粵代表機構派駐內地律師擔任內地法律顧問。

證券方面,允許港資證券公司申請QFII資格時,按照集團管理的證券資產規模計算;允許符合條件的港資金融機構按照內地有關規定在內地設立合資基金管理公司,港資持股比例可達50%以上;允許符合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條件的港資金融機構按照內地有關規定在上海、廣東、深圳各設立一家兩地合資的全牌照證券公司,港資合併持股比例最高可達51%。

銀行方面,香港的銀行在內地的營業性機構,經批准經營港資企業人民幣業務時,服務對象可包括依規定被認定為視同香港投資者的第三地投資者在內地設立的企業。

金融合作方面,將積極研究內地與香港基金產品互認,積極支持符合資格的保險業者參與經營內地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基金互認是指允許在對方註冊的基金向本地居民公開銷售。研究基金互認納入CEPA補充協議十的框架內,意味廣東未來可能將成為試點區域,成為首階段香港零售基金在內地銷售的範圍。